中央党史研究室部署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2010-01-26


    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6]23号)中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江西省进行了试点。2009年11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史文[2009]79号),决定推广江西试点经验,开展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在南昌会议上对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他强调,以党史部门为主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凸显了党史部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独特优势。他指出通过全面了解各地革命遗址的基本状况,为准确制定保护、利用的政策和举措提供依据,从而为更好地开发利用红色资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发布了《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对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的时间、内容范围、具体项目、方法原则、组织机构、成果保存利用、普查工作经费等方面内容做了明确界定。这次普查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位,由中央党史研究室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市级党史部门分级指导,县级党史部门负责实施。                           
    中央党史研究室要求进一步认识开展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任务、成果提交任务和出版任务。
                                                    (宣传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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